近日,,虞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劉某因犯重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被告人鄭某因犯重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劉某與鄭某在明知對方都有配偶的情況下,,2022年5月在虞城縣租房居住,并以夫妻名義生活,。鄭某于2022年9月5日,,為劉某生下一名女孩。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人明知對方都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gòu)成重婚罪,,根據(jù)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鄭某在哺乳期內(nèi),,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