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用心調解,,主持公平正義,。”11月29日,,在虞城縣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調解室內,,被告程女士對承辦法官明辨是非、用心調解案件表示感謝,。
今年6月20日,,在虞城縣程女士的蛋糕店內,,原告蘇女士購買蛋糕后,托在手里,,旁邊的兒子用手推了一下蛋糕,,蘇女士急忙轉身保護蛋糕,右腳足跟骨皮膚不慎擦在柜臺的尖角上,,造成約10厘米長的傷口,。蘇女士住院花費8099元,程女士為其墊付6000元,,蘇女士要求再賠付2099元遭拒,,引發(fā)訴訟。
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細查看了監(jiān)控錄像,,分析蘇女士受傷的原因。法官明辨是非,,向蘇女士釋法析理,,耐心調解,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程女士再向蘇女士賠付500元,,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門店經營者有消除安全隱患的責任,,但是消費者自身也有注意安全的義務,,本案中,蘇女士受傷是因為受到了不可預測的外力作用導致,,很明顯,,店主責任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