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有啥疙瘩咱慢慢解,,有啥積怨咱慢慢說,,沒有過不去的坎,、翻不過的山。”3月12日,,在省高級人民法院駐村第一書記卞亞峰的耐心調解下,,一起長達20年的積怨終于案結事了。
原來,,原告劉某與被告孟某均為民權縣野崗鎮(zhèn)農民。2004年5月1日,,孟某急需用錢,,向劉某借款2萬元。因系多年鄰居,,且相互信任,,雙方在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的情況下,為顯現誠信,,孟某還是為劉某出具了借條,。20年即將過去,劉某在與孟某協商未果后,,一紙訴狀將孟某訴至法院,。
該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單良認真查閱案卷,,深入研判案情,,確定庭審重點。為避免激化矛盾,,單良一邊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邊邀請駐村第一書記卞亞峰參與調解工作,引導雙方從法律規(guī)定,、訴訟成本,、鄰里和諧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但雙方當事人依然情緒激動,。
為緩和矛盾,,卞亞峰發(fā)揮第一書記優(yōu)勢,和村干部一起到孟某家中,,從人情,、鄉(xiāng)情、法理等教育入手,,引導孟某誠實守信,,學會感恩。同時,,耐心細致地做劉某的思想工作,。
經過長達5個小時地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孟某當場償還劉某借款2萬元,如果原告劉某手中還有孟某借條,,則視為無效,。隨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見證下,,簽訂了還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