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適用彩禮“新規(guī)”,,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彩禮返還而引發(fā)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原告高某某與被告屈某某經媒人介紹相識,,后確定戀愛關系,。高某某通過媒人向屈某某交付小禮2萬余元,,并多次向被告微信轉賬。后雙方就大禮數額未能達成一致,,原告遂要求解除婚約,,返還已支付的彩禮。在此期間,,屈某某已將高某某微信拉黑,。經查,雙方未舉行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因被告拒絕返還彩禮,兩個家庭因為彩禮的退還事宜產生了糾紛,,矛盾日益尖銳,,原告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崔丹丹了解案情的來龍去脈后,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舉辦結婚儀式,,符合彩禮返還規(guī)定,,案件并不復雜,調解的可能性非常大,。崔丹丹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在芒山法庭進行庭前調解,,秉持著最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則,崔丹丹向雙方當事人耐心講解彩禮的最新規(guī)定,,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實際情況,,有無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情況,、雙方過錯等方面,從情感和法律角度為雙方分析和解釋彩禮的性質和法律規(guī)定的處理原則,。同時,,崔丹丹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并進行心理疏導和情感溝通,。最終經過崔法官的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就彩禮返還問題達成一致:被告屈某某支付原告高某某款項10500元,即時履行,;原告,、被告當日達成調解,,即時履行完畢。
現(xiàn)實生活中,,因婚約彩禮對簿公堂的案件并不少見,,主要原因是當事人缺乏相應法律知識及法律普及不夠。彩禮是古代中國締結婚姻的“六禮”之一,,指男家送女家的財物,。一直以來,彩禮都是以婚姻為目的的贈與,,當婚姻目的無法實現(xiàn)時,,應當根據規(guī)定返還彩禮。崔丹丹以“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為原則依法辦理婚姻家事案件,讓雙方家庭的關系得到緩和,,消除了潛在的矛盾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