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永城市人民法院蔣口法庭法官朱連亭收到一條律師發(fā)來的短信:“朱法官您不僅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開庭當日即高效做出判決,,更是在我方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前,主動多次聯(lián)系被告溝通還款事宜,。讓我方更加為之感動的是,,因疫情形勢嚴峻,我方無法到貴院領取款項,,您主動提出在防疫卡點交接,,并冒著烈日,不辭辛苦趕到永夏防疫卡點,。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方無法為朱法官現(xiàn)場敬送錦旗,,只能向您短信致以感謝,。‘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再次謝謝您,朱法官,,為您點贊,。”
發(fā)來短信的,,是當事人楊某委托訴訟代理的律師侯淑敏,。7月15日,蔣口法庭受理了原告楊某某與被告蔣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收到案件后承辦人及時與當事人取得了聯(lián)系,,并定在7月21日開庭。在當庭調(diào)解無法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下,,當日即作出判決并送達雙方當事人,。8月3日履行期限屆滿后,辦案法官朱連亭與被告電話溝通,,被告表示愿意盡快還款,,不希望讓原告申請執(zhí)行。朱連亭又及時與原告及其代理律師聯(lián)系,,原告方也不想給被告增加執(zhí)行負擔,,同意讓被告緩幾天給付貨款2.4萬元,,并同意放棄訴訟費部分。經(jīng)過幾次溝通,,8月11日,,被告將欠款2.4萬元送到蔣口法庭。
因受疫情影響,,原告及其代理人均無法趕到法庭領取,。為讓當事人較快拿到貨款,朱連亭趕到了永城市與夏邑縣交界的疫情防控檢查點完成發(fā)放,,將2.4萬元貨款交到原告代理律師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