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fā)《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當其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時,,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當其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時,,按照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原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對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同持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部門提醒,,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旨在鼓勵居民換購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納稅人應當依法依規(guī)如實申請,對填報內容及附報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信息,、資料騙取退稅的,,稅務機關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